各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送局,省路途运送办理服务中心、省交通运送综合执法监督局:
依据《交通运送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伸〈网络站点渠路途途货物运送经营办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公告》(走运规〔2023〕7号)和《安徽省交通运送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转发交通运送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站点渠路途途货物运送经营办理暂行办法的告诉》(皖走运函〔2020〕4 号)要求,现将第五十四批网络货运渠道线上服务才能确定合格企业名单(共6家)发布如下: